一、我市基層治理現狀和政協開展一線協商情況
基層穩則政權穩,基層安則天下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充分表明了基層治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我市現有70個鎮(鄉、辦)、1070個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其中城市社區100個(咸安區31個、嘉魚縣9個、赤壁市31個、通城縣10個、崇陽縣11個、通山縣8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基層治理工作,出臺一系列政策,市委搶抓機遇,全面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構建了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1+7”的政策體系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體系。基層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市、區、街道、社區之間權責日益明確,減負增效成效明顯,推動街道、社區更好聚焦主責主業。基層治理保障進一步強化。經費、隊伍、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基礎不斷得到夯實。基層治理方式進一步創新。我市先后出臺《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方案》《關于新時代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一批基層民主協商議事平臺有效運轉,多元共治格局不斷完善。基層治理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市被確定為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全省城市基層黨建示范市、全省唯一全域性城市物業管理標準化示范區。
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聯系廣泛、智力密集、位置超脫、團結各方、協商民主等優勢,在助力基層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政協統一部署,市政協于2019年啟動“協商在一線”工作,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積極探索市縣政協參與基層治理、融入共同締造的方法和路徑。經過3年多的實踐,該項工作不斷傳承創新、提檔升級,形成了“一線協商·共同締造”咸寧品牌,為我市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作出了應有貢獻。有關工作多次被《人民政協報》推介報道,并在全國政協干部培訓班上作了交流。省政協“一線協商·共同締造”第一批30個典型案例中咸寧有其三。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強頂層設計,建好協商平臺。各級政協組織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協搭臺、各方參與、服務群眾”的工作思路,圍繞“一線協商·共同締造”積極有序開展協商活動。六屆市政協將2022年確定為“基層協商年”,開展了“八個一”的相關活動,不斷推動我市一線協商活動走深走實、行穩致遠。2019年以來,全市政協系統按照“不建機構建機制”的要求,共建立一線協商平臺185個;緊扣協商議事“六步工作法”,著力優化一線協商閉環式流程,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協商工作機制;將住省、市、縣1200余名政協委員全部編入各協商平臺,共開展一線協商活動450余場次,引導干部群眾現場參與達6400余人次,引導網絡跟帖、轉發、評論200余萬條/次,通過協商的方式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和問題430余個,有力地配合和促進了黨委和政府的基層治理工作,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2.堅守為民宗旨,推進工作創新。一是注重“決策共謀”。通城縣政協指導各協商平臺建立問題收集清單、協商建議清單、責任落實清單、結果反饋清單,形成了“群眾點單、協商報單、部門接單”的工作模式。二是推動“發展共建”。崇陽縣政協結合“創文”工作,組織社區群眾開展協商,引導群眾出工200余人次、出資5萬余元,自發拆除亂搭亂建6處、清除陳年垃圾場2處、臭水溝100多米。三是促進“建設共管”。咸安區書臺社區協商平臺圍繞市民熱議的“市實驗外校門口馬路護欄是否打開”議題開展協商,組織學校師生、家長代表、部分政協委員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多次現場調研,開展街道協商,并前往權威機構咨詢論證,最終拿出了一個各方一致認可的解決方案,推動問題圓滿解決。四是組織“效果共評”。赤壁市政協對華舟社區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情況多次進行“回頭看”,組織社區群眾評價打分,共同談感受、提訴求,針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再調研、再協商,得到社區居民廣泛認可。五是實現“成果共享”。堅持建言資政與凝聚共識雙向發力,以“商量”的規范流程和顯著成效普惠于民、取信于民,通過講政策、談變化、作比較,讓群眾在眼見為實中明白惠從何來、惠在何處。
3.聚焦群眾關切,助力基層治理。一是助力解決民生重點問題開展協商。赤壁市政協科經界別協商平臺圍繞“高新區員工上下班交通不便、影響企業招工”議題組織開展調研和協商,與有關方面達成有效共識,圓滿解決了企業員工出行難問題。二是助力促進和諧、維護穩定開展協商。通城縣政協經濟界別協商平臺舉行“協商在一線”企業紓困專題協商會議,組織14家企業、20名政協委員以及19家相關部門面對面說困難、講政策,全力幫助企業解決困難。三是助力開展文明城市創建等中心工作開展協商。嘉魚縣東街社區協商平臺組織就待建的小公園及停車場怎么建、怎么管,交通秩序怎么規范、道路怎么維護等議題,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建議,全面調整建設方案,使相關設施建成后更貼近群眾需求。
在開展一線協商過程中,我們發現我市基層治理還存在一些問題:
1.協商民主理念尚未深度融入基層治理。一是不愿協商。基層履職行政化傾向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基層干部習慣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治理方式,有的認為組織協商是增加負擔、多此一舉。二是不懂協商。社會協商氛圍不濃,全過程人民民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等理論進黨校、進機關、進基層力度有待加強。三是不善協商。各基層議事平臺協商基礎、能力參差不齊。部分基層干部不清楚協商流程,組織協商議事水平有待提升。部分群眾主人翁意識、協商參與意識不強。
2.基層治理精細化精準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全市基層治理缺乏長期規劃指導,相關工作沒有明確任務指標,不利于形成齊頭并進、壓茬推進的工作態勢。二是全市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缺乏統一領導,各協商議事平臺多是從完成本部門工作任務出發,不利于形成黨委領導下共同推進基層協商民主發展的強大合力,甚至可能產生形式主義等不良社會影響。三是現實治理中有梗阻。比如,某小區的不同樓棟竟然歸屬不同的公安、城管部門管轄。此外,基層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數據資源共享等方面還存在短板弱項。
3.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力度有待加強。社會志愿服務存在“多頭管理、交叉重疊”的現象,社會組織培育等工作還需持續深入推進。部分單位下沉社區服務內容單一,幫助社區解決實際困難不夠。部分新社區公共設施布局不盡合理,造成資源浪費。部分老舊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后續維護資金缺口較大。有些閑置的廠房、辦公樓、空地等轄區資產因涉及產權問題,無法充分利用。
二、幾點建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基層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方面齊心協力。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治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關部署,切實把協商民主貫穿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和全過程,以更大力度、更大作為、更大成效答好促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必答題”,探索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咸寧路徑”。
1.堅持以黨建為引領,推動基層治理構建新格局。一是制定全市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五年規劃。通過建立標準或指標體系,推動街道賦權擴能、社區減負增效、網格優化調整、基層協商民主、社會組織培育、社會志愿服務、“一老一小”關懷、智慧社區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推進,使全市黨建引領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系統工程不斷走向深入。二是出臺《咸寧市城鄉社區治理促進條例》。結合我市現有《關于新時代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比照《湖北省城鄉社區治理促進條例》,以立法形式,對我市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經驗和成績予以固化,將領導和組織基層協商明確為基層黨委的一項重要職能任務,推動協商民主理論進黨校、進機關、進校園、進基層,為推進基層治理和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建立法治保障。三是促進形成黨委、政府、社會之間合作協調的治理機制。健全“社區吹哨、委員報到”工作機制,實現“群眾點題、黨委把關、共同協商、部門落實”的聯動效應。建立協商成果辦理反饋機制,黨委督查部門立項督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時辦結答復,確保“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
2.堅持以協商為抓手,推動基層治理增添新動能。一是組建全市基層協商民主工作領導小組。以市委書記任組長,市委社會工作部常務副部長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分別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統籌謀劃、整體推進全市基層協商民主工作。二是規范基層協商議事流程。在我市2016年《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充分吸收黨的二十大以來最新理論、實踐、制度成果,融入共同締造理念,出臺我市基層協商指導規程,為基層協商議事提供實操性依據。三是營造協商治理的濃厚氛圍。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參加基層協商活動,各級人大、政協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講好協商理論和故事,黨委宣傳部門要將協商文化培育列為精神文明和地域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堅決防止把協商活動簡單理解為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防止以“拍腦袋”式的設想代替群眾的真正需求。
3.堅持以社區為重點,推動基層治理實現新突破。一是堅持城鄉并舉。目前我市村級治理單元中,城市社區只占約18%,而管理的人口卻占到總人口58%,且人口結構變化極大。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持續推進,城市社區的各類矛盾將更加突出。我們要積極適應城鎮化推進階段性特征和城市基層治理形勢任務的變化,堅持城鄉并舉,以社區治理為切入,推動基層治理取得新進展、新成效。二是提升網格效能。深刻把握社區治理的特點規律,持續推進網格布局優化調整,明確網格任務清單,提升網格待遇保障,完善網格績效獎懲;持續推動黨建、綜治、維穩、應急、城管、環衛、衛生以及協商等力量、資源進社區、入網格,做到“一格多元、多元聯動”;持續整合雪亮工程、智慧養老、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信息平臺,努力將社區建成“一網統管、一網通辦”的綜合信息平臺。三是推進社區協商。拓寬社區協商新渠道,在社區(街道)設立社情民意聯絡站,以“三張清單”(居民需求清單、委員資源清單、協商項目清單)為路徑方法,廣泛聽取訴求、收集意愿,找準群眾需求點。豐富社區協商新載體,通過固定+移動、集中+分散、線下+線上等方式,變“閉門協商”為“開門協商”、“請進來”為“沉下去”、“文對文”為“面對面”,做到開門協商、開放協商、開誠協商。探索社區協商新模式,探索“街道協商”“車間協商”“田園協商”“樓宇協商”等協商形式,靈活開展微調研、微視察、微監督,通過協商的方式助力社區提升治理效能。
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基層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突出民生導向。圍繞黨委、政府打造15分鐘居民活動圈這一深化社會治理創新的工作重心,聚焦市民日常生活、休閑活動需求,選擇切口小、立意深、小中見大的議題開展協商,把市民最在乎的事辦好、最牽掛的事辦快、最希望的事辦成,用議事“小切口”撬動民生“大幸福”。二是突出共同締造。與群眾攜手定議題、定方案,一起找原因、找對策,形成思想共識、促成果轉化,不盲目包辦,不越位代辦,讓群眾當主角。以“商量”的規范流程和“落實”的顯著成效取信于民、普惠于民,讓群眾在眼見為實中體會到“民主不是做樣子的,協商是可以解決問題的,黨委政府是真心為民辦實事的”,引導群眾自發投入到共建共治共享中來。三是突出雙向發力。在議題選擇上,兼顧民生實事議題與思想認識議題,引導各方認識到:形成的意見建議是成果,達成的思想共識、反映的利益訴求也是成果,甚至協商本身就是成果;在工作內容上,通過有效方式,將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傳遞下去”,把基層群眾關注的共性問題“反饋上來”;在工作方式上,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順應城市居民生活特點,把基層協商平臺搭到市民身邊去;在協商過程中,促進“表達”與“回應”緊密銜接,大家共同商討哪些事可以現在辦、哪些事只能以后辦、哪些事不能辦,在商量中宣傳政策、引導預期、釋疑增信。
5.堅持以穩定為目標,推動基層治理得到新發展。一是促進協商共治。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推動社區居委會、小區業委會、“黨代表聯系日”、“一線協商·共同締造”平臺、基層統戰實踐創新基地、綜治中心、人民調解中心、工會集體協商平臺等民主議事機構加強協同聯動,比如,可以在不同平臺之間建立共性指導議題機制,實現議事平臺共享、議事活動互通。另一方面,這些平臺所屬部門大多是政協界別成員單位,可通過界別協商活動、協商民主培訓等形式加強銜接、互相賦能,使我市社區治理既有特色“盆景”、也有靚麗“風景”。二是助力基層三治。持續細化基層權責清單,推進社區減負增效,使其回歸“自治”本職。引導群眾共同修訂居民公約、共同商量小區規約、共同監督協商事項辦理落實情況,使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共商共議的過程,同時成為引導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過程。堅持依法、依條例、依規約、依流程開展協商,做到依靠群眾與教育群眾相結合,對“張嘴發牢騷”、推諉扯皮的堅決予以批評;發揚民主和提升效率相結合,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中的和合精神等協商理念,著力培育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協商文化,形成有事一起干、好壞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圍。三是強化保障機制。落實協商工作計劃制度,確保基層協商與大局合拍、與發展同頻、與民心相印。完善基層協商密度和頻次,確保基層干部和群眾有時間、有精力抓好協商前、協商中、協商后各個流程環節和各項細致工作。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宣傳和培訓,把那些政治素質過硬、組織協調能力強、熱心群眾工作、協商熱情高的社區干部、網格員、群眾代表發現出來,培養一支掌握共同締造理念和方法的基層治理骨干隊伍。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